关于认真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 -05 -1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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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全市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求,4月10日至13日,古天乐太阳娱乐集团tyc493督查组对临川、黎川、南丰、广昌等7个县(区)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崇仁、宜黄、东乡、金溪等4个县(区)由市委巡察组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县(区)存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执行不严格、资助资金使用不规范、资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现就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端正整改态度
此次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医保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涉及民政部门主要是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情况。经过市局督查,发现部分县(区)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存在一些问题,并当场提出了问题整改建议和要求。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督查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端正整改态度,采取有力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整改,推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落实,确保医疗救助资金规范使用。
二、 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
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整改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追究,杜绝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行为的发生。对自查阶段及市局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整改。一是要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督查发现,个别县(区)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资助政策,擅自将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资助城市低保、城镇特困(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存在此类问题的县(区),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渠道的通知》(赣财社[2008]178号)精神,医疗救助资金只能用于资助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特困(农村五保)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困难群众参保费用应按照赣财社[2008]178号文件要求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二是要明确资助对象范围。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县(区)在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合时,并未按照2008年扩面前农村低保基数进行资助,而将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此,各县(区)要按照赣财社[2008]178号规定,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合时,只能按照2008年扩面前农村低保基数进行资助,扩面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参合费用,应全部由财政专项资金负担。三是要规范资助对象标准。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县(区)在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合时,存在超标准进行资助情况。从2014年至今,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部分县(区)资助参合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且资助标准远超过政策规定人均10元/年,最高资助标准已达到人均46元/年。对此,各县(区)要与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沟通,立即进行纠正。严格按照赣财社[2008]178号规定,按人均10元/年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参合,对于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后的个人缴费的增量部分,按规定由财政全部负担。四是要严格确定资助类别。一些县(区)在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时,对于资助对象类别确定把握不准,将农村优抚对象、农村孤儿等不属于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也纳入资助范围。在督查中甚至发现,有的县违规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合现象。各县(区)应严格按照资助参保参合政策规定,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只限于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其它特殊群体的资助应按照相关政策,从财政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而不能挤占医疗救助资金。
三、落实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各县(区)要以此次纪委督查为契机,对以往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不规范地方,全面进行整改落实。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一方面,对于2014年以来(也可延伸到以前年度)违规资助参保参合的医疗救助资金,县(区)民政局要逐年进行梳理。民政局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并积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务必在纪委督查前,将违规资金,如数归还至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另一方面,从2017年起,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政策。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应严格按照,2008年扩面前农村低保人数加上实际保障农村特困人数,按照人均10元/年标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市局将对各县(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好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请于4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低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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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